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5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他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变更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5 | 发布日期:2019-0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道路养护基地渣土清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道路养护基地渣土清运项目
1.2招标编号:公开-2019-10
1.3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2月21日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渣土清运方量约25000m³(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提供数量为准),总预算金额约为175万元。施工方负责防尘网铺盖及扬尘洒水处理,平整,压实,配合人工清理等相关工作。在土方清运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遵守有关渣土清运的相关规定,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负责,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2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2.3 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郑州市渣土清运及扬尘整治相关规定;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0元/m³;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事项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原文内容: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更正为: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更正事项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要求。
原文内容: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高新区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包括第3节“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2套)。
更正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高新区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包括第3节“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2套)。
四、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235753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563050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