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9-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5 | 发布日期:2019-0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单位名称:王进灵(上街区昌盛街10号院内国医养生馆)
案 由:王进灵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案
处罚文号:2019011016533941074001
结案日期:2019.1.28
处罚依据: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出处罚
查处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柒佰叁拾柒元整(11737元)
2、没收药品、器械
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