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93/2019-0000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出入境管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出入境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5 | 发布日期:2019-0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由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三、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四、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中国公民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仅能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区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