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79123/2019-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登市监〔2019〕9号 | 成文日期:2019-02-25 | 发布日期:2019-0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两会及3・15期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5日
登封市市场监管局全国两会及3・15期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着力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全国“两会”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不发生来自市场监管领域的负面干扰,为我市社会稳定和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随机抽查,消除市场隐患,切实加强我市市场监管和市场集中整治,努力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全国“两会”及“3.15”期间的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
三、抽查范围及比例
这次抽查的范围和比例为:按照5%的比例,从全省截至2019年2月19日已登记的市场主体中,随机抽取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书包、玩具、家俱等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
四、检查事项
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本次检查以下事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行为;书包、玩具、家俱等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质量。
五、抽查步骤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随机抽取全省检查对象名单,同时,按照属地和逐级分派的原则,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匹配执法人员。按照《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市监文〔2019〕14号)》接受检查任务,匹配原工商质监执法人员进行登记事项检查并完成执法人员匹配工作。其中,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由原食药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安排执法人员,开展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行为的检查。
(三)实施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整合的,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会同食药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应一并进行
(四)结果公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登记事项的检查结果应于3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向社会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及书包、玩具、家俱检查结果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归集方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向社会公示。涉及产品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可根据相关程序进行。
(五)总结汇总。3月9日前,各单位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检查工作表格以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六、违法行为处理及抽查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程序依法查处,符合条件的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行动,是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后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全省性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在新形势下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防范市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创新和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工商质监所和食药监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工商质监所要认真负起牵头责任,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食药监所要强化合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抽查检查以及检查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行动的督导指导,严格依照规定的任务、时间、流程和执法程序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科,王延龄,17803880700;
食品流通监管科,张朝峰,13333810898;
食品生产科,岳丽丽,17603715378;
餐饮食品科,侯梦姣,18638581208;
产品质量监督科,李长现,1780388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