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9-0005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6 | 发布日期:2019-02-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华杰鑫鑫建材厂 | 年加工60万吨铺路骨料项目 | 登封市君召乡胥店村 |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登封市君召乡胥店村,项目占地17.95亩,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成后年加工60万吨铺路骨料。 | 1、废气 (1)破碎筛分粉尘:在破碎机及筛分机进料口设置洒水装置,并在各进料卸料口设密闭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风机输送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2)料仓粉尘:在料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3)原料及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厂房封闭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2、废水 (1)砂石骨料清洗废水:设置一座容积150m3的三级沉淀池,骨料清洗废水进行三级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车辆冲洗废水: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池,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在厂区东南侧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应小于16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用于洗砂补充用水。 (4)生活污水:厂区建设一座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机械等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区东、西、北边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标准要求。 4、固废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混入生产产品,外售。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送登封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处置。 (2)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机油在厂区建设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