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9-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 | |
文 号:登自然资公[2019]3号 | 成文日期:2019-02-26 | 发布日期:2019-02-26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111号、郑自然资函[2019]13号文件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豫政[2016]48号、豫劳社[2008]19号、郑政文[2014]142号和登政[201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测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地位于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北高庄村、新店居委会,征收韩村集体土地8.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8.5256公顷(耕地7.9341公顷)、建设用地0.3340公顷;北高庄村集体土地2.2160公顷,其中农用地2.2160公顷(耕地0.9257公顷);新店居委会集体土地0.213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33公顷(耕地0.2073公顷)。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北高庄村、新店居委会区片综合地价127.4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属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中岳街道办事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