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19-001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自然资源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7 | 发布日期:2019-0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9年2月27日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
“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更满意”,按照《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19〕49号)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明电〔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以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分别建设开发企业、个人(法人)、银行端口的PC版、移动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构建以“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模式,推行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网上支付和电子证明等,逐步实现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线上办理,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为群众提供更顺畅、更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便利群众为导向,主动作为,推行“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落实数据互通共享,减少办事环节,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2.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优化整合工作流程,保证法定登记程序和资料的完整性。
3.网络安全原则。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的要求建设网络登记平台,确保登记系统应用安全、运行网络安全和登记数据安全。
4.注重创新原则。立足现有的信息化基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对接,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互联网 政务服务”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
二、业务分工
开发企业客户端主要用于网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首次登记和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业务;个人(法人)客户端主要用于网上申请存量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银行客户端主要用于网上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类业务。
列入房屋交易、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网上办理分工和流程另行规定。
三、岗位职责
根据网上登记业务的流程和特点,在开展“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时设立网上审核岗、受理核验岗、缮证转卷岗,其岗位职责如下:
网上审核岗: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以房管部门推送的交易信息和登记系统中已有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为主要参考依据,对申请人上传的影像资料和登记申请进行网上预审核。预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给申请人。
受理核验岗:一是根据申请登记类型,查验提交纸质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网上审核反馈的预审核结果(二维码信息),从系统内调阅上传的影像资料,与纸质资料进行比对,查验两者的一致性;三是查询限制性信息;四是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缮证转卷岗:现场缮证;依据受理凭证、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履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手续;在系统内完成卷宗归档,向档案室移交卷宗。
四、工作流程
“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业务按流程划分为:实名注册、网上申请、线上审核、受理核验、缮证转卷。
(一)实名注册
个人(法人)用户通过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名注册后登录使用。
开发企业和银行在实名注册前,应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签订《“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服务协议》,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使用。开发企业和银行在网上办理业务时,应遵守《“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服务协议》和《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网上申请
开发企业、银行和个人用户登录客户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类型,对照业务清单上传所需资料影像。申请人有义务保护自身账号安全,对线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线上审核
1.按照业务分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人员提取网上传送的影像材料和登记申请开展审核。
2.审核人员应查询房屋和土地的限制性信息,调取房管部门推送的合同备案信息、交易审核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房屋、土地的登记信息,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要求对申请人上传的登记申请和影像资料进行网上预审核。
网上预审核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核原因,申请人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审核人员创建卷宗,完成网上预审核,建立预审核台账,并通过系统向申请人推送预审核结果(二维码信息)。申请人可在微信预约平台预约办理相关业务。
3.对需要面签和查验现场的业务,网上审核时已经面签和查验过现场的,结果要予以采用,不得要求重复面签和查验现场。网上审核时未进行面签和查验现场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面签和查验现场。面签时应一并完善《询问笔录》、《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资料,并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
(四)受理核验
1.通过开发企业客户端申请办理的网上登记业务,参照大宗受理模式组织人员核验纸质资料,进行业务受理;通过个人(法人)客户端和银行客户端申请办理的网上登记业务,大厅应按照“一窗受理”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窗口核验纸质资料,办理业务受理。
2.受理人员通过扫描预审核结果(二维码信息),调取网上已审核的卷宗影像资料;查询限制性信息;按照受理清单核验申请资料,查验提交的纸质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比对网上影像资料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完成受理,并在系统内将预审核转为正式的审核、登簿,审核和登簿人为网上审核岗人员,审核和登簿时间为受理当天日期;现场打印受理凭证、缴费凭证、传递表,形成完整的登记卷宗,保证登记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
(五)缮证转卷
受理的业务在完成登簿后,应安排专人立即将纸质卷宗移交缮证人员完成缮证,通知申请人到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同时在系统内完成卷宗归档,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纸质卷宗。
网上业务的受理核验、缮证领证要限时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9年3月1日前,协调技术协作单位,开展系统升级,为全面开展“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奠定技术基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巩固目前网上登记业务,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现有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试运行)。2019年3月1日到6月30日,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业务、个人存量房(非综合受理类)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逐步实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并根据运行情况,总结梳理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系统和流程。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2019年7月1日,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非综合受理类)业务网上办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综合受理类”业务网上办理。
六、要 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是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抓紧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二)紧盯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要紧盯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严把登记质量,做好业务衔接。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岗位责任。
(三)加大保障力度,做好人员培训
要做好“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为“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顺利实施筑牢基础。
(四)注重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要广泛宣传“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及时发布进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