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4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1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46号提案的答复

    徐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落实民办学校教育政策刻不容缓”的提案收悉。从提案可以看出您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进行了大量、充分的调研,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积极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措施,按照“落实政策、营造环境、搞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特别是在民办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一、民办教育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一是争取专项资金。2011年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第六条规定:市财政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二是落实专项资金。2012年郑州市教育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郑教民〔2012〕72号),第五条(三)规定:惠及民生项目。安排民办学校师生的体检,学生保险费,学校公用经费等具体项目。

    三是拨付经费政策。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对拨付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郑州市教育局向市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拨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现行拨付项目及标准为:公用经费(初中830元/年/人,小学630元/年/人,其中含取暖费30元/年/人,另,寄宿生补助200元/年/人),教科书费(初中188元/年/人,小学98元/年/人,另,小学一年级字典费14元/年/人)和作业本费(初中30元/年/人,小学20元/年/人),当年拨款人数依据为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如2018年拨款人数依据为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近两年拨付情况为:2017年向16所市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拨付1926.503万元;2018年向16所市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拨付2052.302912万元。同时,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足额拨付。

    三、我市民办学校收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目前我市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后,学校在核定额度内进行收取。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的学费收取基本实现了学校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但是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跨年收费、超出审批标准收费、额外收费、不主动公示等违规行为,我们将认真研判,全面调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主动作为,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四、我市民办学校培训情况

    为促进民办学校学习政策、加强管理、提升素质,郑州市教育局注重组织民办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培训。如,每年组织市管民办学校校长、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民办教育工作副局长、科长,到民办教育发达地区进行研修培训,学习最新的政策法规;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等专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对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徐平委员,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郑州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在职责范围内全面排查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监管,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培训力度,促进全市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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