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郑州市公立小学放学时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郑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探索“四点学校”的建议
根据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与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明确了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根据调研,我市小学放学时间约在4点左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多数家庭父母双方都要参加工作,下班时间在六点以后,准时接孩子放学成为家长的一大难题,不少家长只能选择将孩子托管给一些不规范的服务机构,此外,学校过早放学,还导致学生课外教育比重过大,加重了家庭负担,破坏了教育教学正常自然规律,形成不良的教育风气。
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指导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本着服务学生、方便家长、净化教育环境的原则,依据文件精神,我市也启动了相关工作:
(一)2017年4月,将教育部指导意见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但未取得良好效果。
(二)2018年9月,为切实落实课后服务在我市中小学的全面开展,呼应社会各界期待,郑州市教育局初步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满足中小学生的延时服务需求,现该文件已报郑州市政府审核。
(三)2018年11月,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郑州市教育局初步拟定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课后服务教师补助专项经费的请示》,拟申请市财政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
在我们初步拟定的相关措施中,在自愿原则、服务内容、服务纪律、监督督查、资金保障等多方面都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校外托管班监管力度
2018年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2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为校外托管班的注册登记、食品安全保障等提供了政策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也将加强与民政、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将托管机构所涉及的教育培训服务要求纳入其中,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您的建议,是教育民生的应时之需,我们将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积极沟通协调,尽快出台各项政策,切实增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与关注,也恳请您持续关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