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18)13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0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18)135号建议的答复

    刘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公立、民办幼儿园安装实时监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装和运用监控设施是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校管理、安全防范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和省市教育系统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制定并下达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防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件,都把在一定区域内安装监控作为强制性要求,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重点要害部位(如校园主要出入口、宿舍出入口、实验药品储藏室等)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但是对学校普通教室(包括幼儿园午睡教室)内安装监控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不可否认,安装监控设施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消除家长误会、化解家校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教室内安装监控这一问题上,国内外的教育、法律等社会各界对此尚存在着较大争议,这多是基于学生和老师的心理感受、社会舆论、视频信息安全性以及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多方面考虑,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 目前我局对“幼儿园教室内、幼儿休息区”提出了“宜装”视频监控的配置要求,并对2所公办幼儿园上述区域内安装了监控,但要求只用于内部管理不对家长开放。                 

    您提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一方面继续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要求装监控的区域检查落实管理到位,另一方面鼓励倡导学校、幼儿园在教室等非硬性要求区域按装监控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对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形成共识,达成一致。制定适合本园管理的监控安装和使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家长和学校以及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

    欢迎您的指导和监督,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中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督促和帮助。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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