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989498/2019-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牟市监〔2019〕2号 | 成文日期:2019-03-04 | 发布日期:2019-03-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所及有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农资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4日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农资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测场所
中牟县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
二、抽样方式
质量抽查检验种类为化肥、农地膜。
以付费购买方式随机抽取样品,每个批次样品数量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进行抽取,其中一份用于备份。现场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人员和我局执法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经营者进货价格付费购买,备份样品不付费。用于检验和备份的样品分别独立密封,当场封样,加贴专用封条,由2名承检机构抽样人员、2名我局执法人员以及被抽检人在抽样封条上同时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由被抽检人负责保存。被抽检人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三、检验依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依据
复合肥料依据GB15063进行检验。
农地膜依据GB13735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二)检验项目
复合肥料: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钾的质量分数。
农地膜:厚度和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净质量极限偏差、力学性能、耐候性能。
(三)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若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抽查检验工作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结果,对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数据负责,不得瞒报、误报、漏报,同时注意对检测数据信息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二)在抽检准备时,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检准备工作。抽样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具体要求实施检测。我局执法人员和承检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在被抽检人处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人员要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参与配合抽样工作的辖区市场监管人员要认真核实被抽检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抽样完成后由我局执法人员、承检单位工作人员和被抽检人三方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确认。
(三)在抽查检测完成后,要依法送达检测结果通知书及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化肥相关企业申请复检,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局。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和处理复检请求,检验检测结果未经依法确认或复检确定的,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作为执法和处罚依据。要合理运用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结果的汇总与审核,严格按照信息公示制度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在查处不合格农资时,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对假冒伪劣农资应依法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报送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