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0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城市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通知
文    号:登政〔2019〕1号成文日期:2019-02-22发布日期:2019-03-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文〔2018〕17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交先行”的发展战略,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推动低碳环保出行。

(二)主体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科学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根据实时情况适当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效降低骑行成本,为市民提供多样化、便捷化出行方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车辆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与我市发展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三)发展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出发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互联网 ”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通过停车场点规范、资金安全监管等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一)健全完善政策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适时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的考核管理办法。

(二)加强投放引导

运营企业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投放前需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并接受指导和监管。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交通状况、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总量和区域投放数量进行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管理,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停放管理

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运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等车辆定位停放技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综合采取经济奖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市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执法工作。

(四)规范用户使用

用户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与运营企业间的服务协议,做到遵守法律、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

(五)建立运营退出机制

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在退出运营前应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及服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市城市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三、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一)明确企业经营条件

1. 经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市办理工商主体登记;在我市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或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配备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要的停车场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 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智能控制模块。

3. 企业须建设满足投放车辆停放的、具有电子围栏等车辆定位停放技术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停车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4. 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须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提交本节第一、二条所涉及的相关书面材料,将管理所必须数据信息接入指定监管平台,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数据。

5. 已在我市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本节第一、二条所涉及的相关书面材料,将管理所必须数据接入指定监管平台;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本节第三条所述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停车场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规范企业运营服务

1. 运营企业应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2. 运营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3. 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团队,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做好车辆调度和维护,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破损车辆处理反应速度,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清洁保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

4. 运营企业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用户、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投诉。

5. 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或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并与其签订协议,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三)完善用户风险防控

1. 运营企业应当确立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2.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向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按照金融管理机构的要求在我市设立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预付金退还时限,按照协议及时退还押金,主动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

3. 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集用户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诚信管理

1. 运营企业应当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用户信用管理制度,敦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加强运营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2. 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约束,及时将企业失信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定期在信用网站对企业的各类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四、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适时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及停放区设置技术指导意见。

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慢行交通系统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的规划设置。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骑行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登封分行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相关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管管理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经营企业参与,定期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市级统筹、行业监管、企业主责、用户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加强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改善骑行环境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保障非机动车路权,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自行车道,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提高自行车通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增加自行车通行空间。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等多种方式,引导市民增强法律意识、文明意识、诚信意识。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运营企业要主动配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承担与我市发展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要利用自身平台推送相关法律知识,组织线上线下志愿者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的管理、执法、宣传等工作;引导用户规范用车,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要落实用户黑名单制度,对用户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次数超过5次以上仍不限制其使用的企业,将视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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