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关于地下天然气 主管线警示标志需进一步明示的报告的报告的函

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2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
文    号:牟安委办〔2019〕28号成文日期:2019-03-08发布日期:2019-03-08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关于地下天然气 主管线警示标志需进一步明示的报告的报告的函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现将接到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地下天然气主管线警示标志需进一步明示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11号)转交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接通知后,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关于地下天然气主管线警示标志需进一步明示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11号)

 

2019年3月8日    


附件
  • 《关于地下天然气主管线警示标志需进一步明示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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