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我区自2016年以来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建立的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1200余个,有效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为帮助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专业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帮助企业储备人才资源,经研究,决定再认定一批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3.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4.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5.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见习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求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四、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就业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就业见习制度。

2.每年1月份将本单位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报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就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5.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采集见习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

6.建立就业见习台账。见习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包括:见习人员基本信息、毕业院校信息、见习岗位及期限、见习考核意见等内容,定期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7.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通过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与本单位所提供的生活补贴一并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不得拖欠。

8.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

9.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见习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未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五、申报办理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联系电话:0371-67981776

邮箱:laoguanban@163.com   

申请时间截止至3月31日。

 

附件:1.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3.郑州高新区就业见习协议书

 

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