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9-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宣政〔2019〕29号成文日期:2019-03-10发布日期:2019-03-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经宣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宣化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0日

 

宣化镇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防汛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防洪与抢险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

2.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 防汛抗洪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4. 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五)防汛重点

1. 辖区主要河道、水库、镇区和交通要道。

2. 易发山洪、泥石流的地区。

3. 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宣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承办镇防指日常防汛工作。

镇防指由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有:镇政府、各行政村、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煤炭所、中心校、林站、武装部、安监所、供销社、卫生院、民政所、电管所、中国移动宣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宣化分公司。

(二)职责

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及协调全镇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镇防指的命令。

(2)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制订宣化镇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防汛抢险活动。

(5)做好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指下设镇防指办公室。

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镇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镇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

化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

(3)组织拟订(修订)与镇防指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行政村制定(修订)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4)做好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开展政策研究。

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害,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2)负责全镇道路、镇区内高速公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路段、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3)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及行洪区内的林木,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办理采伐手续,保证河道行洪安全;(4)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镇区防洪计划及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及时掌握镇防汛情况,组织指导镇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镇区防洪工程设施,负责各行政村危房排查及防洪障碍清除和镇区排涝;为领导指挥调度当好参谋,确保镇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供销社:做好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国土资源所、煤炭所:(1)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组织灾后土地复垦整理工作。(2)煤炭所负责组织制订煤炭行业的防汛预案,组织指导煤炭行业防汛工作,做好本行业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督促行业灾情。

财政所: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登封分公司: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应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电管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及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所: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各行政村做好蓄滞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救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中心校:负责汛期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武装部:武装部门按防汛部门的要求,组织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各行政村:统筹做好本地防汛各项工作。

3. 各行政村防汛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镇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24小时向市防汛办通报,市防汛办向各乡、镇传达,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报。

2.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 重要水库、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坝、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市防指办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 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上报。

5. 镇防指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制订应对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洪 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由防汛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行政村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四、应急响应

参照上级防洪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发生垮坝;

(4)即将出现200毫米以上强降雨。

2. Ⅰ级响应行动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全体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高效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及市防指。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即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雨。

2. Ⅱ级(橙色)响应行动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干部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及时投入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三)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2)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当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 Ⅲ级响应行动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随时准备投入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四)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2. Ⅳ级响应行动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并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 我镇自5月15日到9月30日为汛期,镇政府实行汛期值班制度。每日8:00,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2. 对于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除口头交接以外,在值班记录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和交待。

3. 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不准使用“不知道”、“我们不管”等语言,要体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

    各内设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所有值班岗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有急事需暂时离开时,应请人代替。

4. 值班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情况,了解全镇水库水位、泄量、流量情况,并按要求完成上一班移交的任务。

5. 上级领导来人、来电询问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时,

要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要求准确汇报,详细记录有关指示,并报告值班领导。

6. 值班人员对各行政村的情况汇报和请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处理结果。

7. 值班电话只能用于防汛和管理工作,不准用于与防汛无关的通话。值班室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类,室内用品要妥善保管。

8. 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

9. 值班人员在下午下班前1个小时通知第二天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按时上岗。

(二)请示汇报制度

10. 凡接收来文来电、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职权范围呈报处理,做到急事急办,认真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并存挡,规范管理。

11. 对于接收的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来电来文,应及时呈送带班领导处理。

12. 市政府、登封市防指下达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指令和汛情信息,要由带班领导呈送副指挥长(主管领导)处理,重要事项或汛情要报告政委、指挥长。

13. 呈报领导处理公文或电传时,应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4. 汛情汇报:一般雨情(日降雨50mm以下)、水情(河道超警戒水位)、小型水库(超讯限水位)、工程局部发生险情及一般性灾害事故,由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日降雨量50mm以上,河道超保证水位、水库大流量下泄、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和较重灾情时,当重要交通、工矿发生险情时,要报告副指挥长(主管领导)。

(三)会商制度

15. 镇防指办实行汛期会商制度,“七下八上”期间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气象信息、水情信息、工情信息、灾情信息进行会商,确定是否发出预警和预警范围,报市防指同意后实施。

16. 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紧急汛情时要及时进行会商。出现重大汛情时,要报告市防指主管副指挥长、有关防指成员直至指挥长。根据《防洪法》规定,必要时,可建议实行防汛紧急时期。

17. 紧急汛情会商的主要内容是:综合介绍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有关抗洪抢险活动情况;根据水情预报研究有关洪水调度方案;研究制订应急防范措施,指导各行政村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18.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汛情会商记录。根据会商意见,除及时通知下达调度运用指令和部署抗洪抢险行动外,要电告登封市防办。

(四)发布制度

19. 汛期,根据天气预报和汛情变化情况,对重要防汛信息随时编报《汛情快报》,由带班领导审签后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20. 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六、善后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宣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 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复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应急处理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器材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防汛部门予以适当补偿。

3. 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上级申请灾民救灾物资和经费。

4.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5. 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群众和

有关单位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二)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1. 调查报告与总结

(1)防洪应急事件中,因溃坝、溃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死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会同水利、安监、监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指挥长提交调查报告,由指挥长按照有关规定。

(2)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交防洪应急工作总结,由镇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总,向指挥长提交综合总结,指挥长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改进防洪应急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习,提高全民洪灾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洪灾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防汛指挥部对预案执行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防汛救灾工作奖惩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组织、采取各种措施防汛救灾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导致汛情扩大,加重洪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别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

2. 防御洪水预案:是由防汛抗洪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预案的统称。

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定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镇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0371-62976001)。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