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3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3-13发布日期:2019-03-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公开-2019-8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服务内容:(1)甲方人员工作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

(2)人员管理;

(3)餐厅清洁;

(4)食品安全;

(5)其他食堂相关劳务服务工作。

2.2 具体工作要求:

2.2.1服务时间:早餐开餐时间:7:10至8:30;午餐开餐时间:12:00至13:00,正常开餐,不得延误;

2.2.2人员要求:共16人:经理:1人;大厨:3人;配菜:1人;面点师傅:3人;凉菜师傅:1人;回民师傅:2人;服务人员:5人;双休日、节假日须有管理人员值班,随时接收工作。经理、副经理须有丰富的餐饮业管理经验,厨师须有2级厨师证一名,3级厨师证两名。

工作人员须100%持健康证上岗,年龄在55岁以下,仪表端正,没有犯罪前科。

2.2.3设备正常消耗损坏由甲方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乙方浪费食材的,乙方照价赔偿;每日操作前,由生产安全员对水、电、设备的检查,检查结果建立台账,并在经理监督下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因乙方操作或维护不当,导致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甲方的损坏设备应当赔偿。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2.4 服务:乙方须确保饭菜质量和现场服务满意度。以“热情、周到、温馨”服务作为服务宗旨,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诚恳接受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达到服务满意为止。每季度发放一次征求意见表,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服务质量差,人员缺少导致服务跟不上的,第一次发生就餐人员投诉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生就餐人员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检查。发生第三次投诉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300—500元(从次月劳务管理费中扣除),投诉超过三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3 服务地点:郑州市伊河路与秦岭路向西50米路南;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2.5 采购预算价:6.655万元/月,共159.72万元。

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公告于2019年2月19日~ 2019年2月26日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4、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9年3月12日;            

4.2评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4.3评标委员会名单:王萍、潘敏、何燕霞、王耀国、杜长军。  

5、中标信息: 

5.1定标日期:2019年3月13日;  

5.2中标人名称: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5.3中标人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太行大街与迎旭路交叉口西南角;

5.4中标金额:1595040.00元;

5.5中标内容:(1)甲方人员工作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

(2)人员管理;

(3)餐厅清洁;

(4)食品安全;

(5)其他食堂相关劳务服务工作。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200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371-6769264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198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7、其他

7.1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7.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即日起开始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退还,退还保证金手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9760元整。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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