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郑州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的通知》(郑开管人劳〔2016〕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底,所有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且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的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其中,见习人员在参加就业见习前有任何社保记录或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接受申请。

二、补贴标准

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金融局复核无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其中,2018年2月份前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2018年3月份后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三、申请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

3.《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2);

4.《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3);

5.《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9.见习结束留用人员需另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郑统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申请时间截止至3月31日。

 

附件:1.《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3.《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财政补贴申请表》

          4.《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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