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735529845/2019-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3-18发布日期:2019-03-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应急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2、新闻宣传科。负责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法制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所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4、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6、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7、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11、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5、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17、标准计量科。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18、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9、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拟订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2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21、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执法工作。配合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22、非公经济促进科。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3、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4、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薪酬、教育培训和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县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及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设。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二)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335 人,其中:行政编制 204 人,事业编制 131  人;在职职工 339 人,离退休人员 103 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法执勤用车 24 辆,特种用车 0 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337.3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7.30  万元(财政拨款7337.30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其他各项收入 0 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 7337.3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547.54 万元,项目支出 1789.76 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105.18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2.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5547.5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833.3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22.67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1.51 万元;项目支出 1789.76 万元。

(三)主要项目: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市场监督执法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费、信息化建设项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7337.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 1695.28 万元,原因主要:一是 2019年度补发人员工资减少 ;二是执法车辆购置减少;三是办公用房维修减少 。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 0 万元,原因主要是 无此项支出  。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增加 0 万元,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337.3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105.18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2.1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5547.5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024.8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522.6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0 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15.3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 10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没有公务车购置 。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5.3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39.7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其他交通减少 。

4.公务接待费 2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0.8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执行公务和开展活动范围增加 。

(七)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我局下属单位无独立财务,支出在机关预算中。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运行经费安排 522.67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二级机构正常运转及履职需要,其中:办公费 36 万元、印刷费 17 万元、咨询费 0 万元、水费 2.8 万元、电费 32.5 万元、邮电费 10 万元、取暖费 0 万元、物业管理费 47 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 14.6 万元、会议费 0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劳务费 4 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33.17 万元、福利费 55.8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4.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44.0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67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0 万元等。比上年增加107.3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增加 。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66.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0.0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8 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电脑类共 20 万元,其中:台式电脑,单价 0.5 万元,数量 40 个,共计 20 万元;

2.激光打印机,单价 0.5 万元,数量 2 个,共计1 万元;

3.复印机,单价 0.4 万元,数量 2 个,共计 0.8 万元;

4.办公家俱类共 5 万元,其中:办公桌单价 0.1 万元,数量 50 个,共计 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法执勤用车24  辆,特种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预算绩效项目共 0 个,详见附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 0 个,共 0 万元。 

十、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维修(护)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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