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4191/2019-0001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3-20 | 发布日期:2019-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3-20 | 废止日期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中原)安监罚当〔2019〕501号
被处罚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华田涂料销售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西路与西四环机建市场南耳房1-010A号 邮政编码: 45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峰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15038205585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9年3月8日,在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郑州市中原区华田涂料销售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账号90515002010901946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中原区 人民政府或者 郑州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