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89/2019-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3-22 | 发布日期:2019-03-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
2.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3.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指导全市种苗、花卉培育;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登封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包括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7.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落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林科所、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12.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和重点国有林区及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13.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5.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植树造林科、资源林政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林业产业办公室(种苗站)、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直属行政单位: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正科级独立预算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登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登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登封市颍阳木材检查站、登封市林业技术服务站、登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登封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登封市森林消防大队、登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独立预算单位)、登封市苗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林业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职工110人,离退休人员39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后附)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40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01.34万元(财政拨款2401.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40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61万元,项目支出887.7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98.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2万元、农林水支出2044.7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1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6.1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178.16万元;项目支出887.73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专项402.7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此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含95名森林消防队员及封山育林人员劳务费及社保缴费,政策依据为市政府批复。
(2)资金测算。一是消防队员工资196.08万元(95人×1720元×12月)、社保缴费131.47万元(95人×1153.25元×12月)、意外保险4.17万元(139人×300元×1年)、生活补助50.04万元(139人×300元×12月);二是封山育林人员劳务费21万元。
2.2019年度全民义务植树项目10万元。
3.欧元贷款配套资金128.60万元。
4.2019年度核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20万元。
5.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8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按照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现状列入专项,此专项为我市常年性项目。
(2)资金测算。防治面积10万亩,每亩8元,共计80万元。
6.古树名木保护项目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河南省绿化委员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豫绿〔2017〕4号)、《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郑绿〔2017〕3号)文件精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资金测算。印刷古树名木保护画册,宣传等费用10万元。
7.2019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44.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此项经费为我市常年性防火专项经费。
(2)资金测算。包含森林防火宣传、消防车辆燃料费及维修费、森林防火监测网络系统电费及维修费、消防队员训练、防火物资补充储备、火灾处置及护林防火经常性办公费等。根据年度具体工作需要使用。
8.2019年度登封市森林公安局鉴定费、被装购置费、政府购买服务16名辅警经费共计91.9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01.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7.16万元,同比增加21%,增加原因为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0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198.61万元,占8.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1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94.82万元,占3.95%;工资支出978.80万元,占40.76%;公用及运转支出178.16万元,占7.42%;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支出887.73万元,占3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1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8.1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登封市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与18年保持一致,往后基本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林业局运行经费安排17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8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购置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5.78万元、物业管理及租赁费12.13万元、差旅费28万元。相较于2018年增加22.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登封市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入我局;由于工作需要物业管理费和差旅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8235.36万元。流动资产为5960.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2.37%;固定资产为2275.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7.63%。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7651.13平方米,价值为584.11万元;公务用车辆2辆,价值23.83万元;执法执勤用车6辆,价值104.48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价值173.55万元;其他车辆14辆,价值104.73万元;单价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57.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226.88 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金额情况如下:
1.登封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11项,金额为4393.36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2019年登封市林业局按照市财政要求最终应列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共计11项,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在登封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了填报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具体预算绩效明细见附表)。名称为2019年度古树名木保护项目、2019年度核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201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9年度全民义务植树项目、2019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19年生态廊道建设费、2019年生态效益补偿费、登少公路绿色通道和西南核心片林占地补偿费、欧投贷款配套资金、商登高速及郑少洛高速赔青款、政府购买服务95名森林消防队员及封山育林人员劳务费,总金额为4393.36万元。
2.登封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3项,金额为91.97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2019年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市财政要求最终应列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共计3项,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在登封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了填报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具体预算绩效明细见附表),名称为2019年度登封市森林公安局鉴定费、被装购置费、政府购买服务16名辅警经费,金额为91.97万元。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19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3.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