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参与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就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二、备案登记条件
就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要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专业(项目)、培训课时、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
4.教学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备案。
2.核实登记。区人力资源局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认真核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向社会公示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单。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3.结果报备。区人力资源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发文确定,抄送区财政部门,报送郑州市人社局备案。
五、备案登记
1.备案申请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4月2日
2.备案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 王勋 郑统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4.邮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