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665995735/2019-0015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信用体系
文    号:上信用〔2019〕1号成文日期:2019-03-27发布日期:2019-03-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9年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信用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努力开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有效支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各项协调保障机制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健康运转。(责任单位:区政务局、区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红黑榜”发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探索开展“信易批”,实施容缺受理。按国家指标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办事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实行先受理和审查,后补齐材料的信易批实践,避免群众反复办、来回跑,节省企业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动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街道试点建设。积极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街道试点标准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建设的经验成果,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中心办)

5.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大力推动郑州市信用平台嵌入政务系统,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局牵头,相关信息公开单位配合)

6.持续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保障、科研管理、奖励表彰和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按照国家要求推行主动承诺、行业自律承诺、审批替代承诺和失信修复承诺,加强信用报告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科工信局)

7.加强失信政府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行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双周报和对失信政府机构惩戒案例信息月报制度,切实做到对失信主体的“全覆盖、无遗漏”,政府失信事件整改到位率力争达到100%。认真践行各项承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避免形成新的失信政府机构增量。(责任单位: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商务诚信建设

8.积极探索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制定出台守信失信界定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完善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9.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力量,对失信主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引导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1.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新赋码工作,积极推进存量代码的转换,确保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加强涉及行政审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标准,建立涉审中介机构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相关信息息。规范涉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

三、社会诚信建设

13.加强金融、法律、医疗卫生、食品药品、文化旅游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卫健委、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

14.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在职称评审和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纳入郑州市信用平台,健全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

16.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助学贷款、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7.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专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8.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四、司法公信建设

19.继续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施分级监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

20.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此工作已移交监察委)

2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3.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五、诚信文化建设

24.举办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活动,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支持在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报道社会信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

2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创新研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6.扎实做好城市信用监测,大力做好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信用监测工作,及时将本行业本领域所制定的信用规章制度上网公示,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27.认真落实上街区《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信用信息应用

28.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上街区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政文〔2018〕110号),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在信用信息采集基础上开发信用分,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通过汇集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29.开展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增强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30.积极探索实践信用惠民便企工作。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推动公共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和“信易融”等“信易 ”项目,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网络支付等民生和社会领域推广应用的力度,拓展守信激励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31.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和相关行业信息平台,利用信用大数据分析,为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为中小企业“增信”,解决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引入多元化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八、组织领导

32.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和信用文化建设、信用建设成果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33.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相关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督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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