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8080960X/2019-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港食药监〔2019〕17号成文日期:2019-03-27发布日期:2019-03-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全省食品抽检任务的通知》和《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7日


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全省食品抽检任务的通知》和《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监管需要,制定本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富士康郑州航空港厂区、学校食堂、小餐饮等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做好抽样任务完成、生产企业覆盖、问题发现、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情况等工作,从而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抽检批次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承担国抽抽检30批次和本级抽检3200批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

(二)检验项目

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检技术规范执行,并结合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验项目。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频次

在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完成抽检任务的10%、35%、35%、20%,每个季度均衡到各月完成,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抽检要覆盖全区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销售的食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抽检1批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四)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抽样地点应覆盖辖区建成区、办事处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托幼机构和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用农产品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进度

本年度抽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样任务,12月1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

(二)抽样方式

要按照抽检计划,严格工作程序,确定采样点、抽样频次、安排抽样进度,按时抽样和送样,全面完成抽样任务。

(三)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数据报送、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2019年版)》执行,国抽任务还应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开展检查、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做相应处理。

(二)参与抽检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参与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和发布抽检工作相关信息,如有违法,依法处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药监局食品监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峰   电话:0371-56590705,18638921256

王爱玲   电话:0371-56590705,15803873968        

张  兵   电话:0371-56590703、13303827272

电子邮箱:gangqushi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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