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553165075/2019-001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部门预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3-27
  •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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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5、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14、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6、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调研处、财务处、信访工作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规划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处、职称处、工资福利处、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培训与监督处,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内设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及军转办。

    下属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郑州市技师学院、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郑州交通技师学院、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郑州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办公室、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郑州市军队转业军官接待培训中心、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举报咨询服务中心、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社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313人,其中:行政编制228人,事业编制3085人;在职人员3100人,离退休人员620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8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6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9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181万元(财政拨款651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2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2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6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18万元,项目支出2786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0万元、教育支出27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1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6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0万元;项目支出2786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69784万元,比上年减少26057万元。减少原因:因政府部门机构改革,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不再纳入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0万元,占7.04%;教育支出26447万元,占3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61万元,占51.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万元,占1.19%;住房保障支出1577万元,占2.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1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费用;公用经费24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0.02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86.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16万元,比上年减少2646万元,减少49.3%。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机构改革,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不再纳入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1.9万元。主要采购明细如下:

    1.电脑类共51.05万元,其中:台式电脑63个,共计32.3万元;笔记本电脑25个,共计18.75万元;

    2.扫描仪9个,共计2.7万元;复印机5个,共计2万元;交换机3个,共计2.4万元;

    3.打印机(包括打印一体机)49个,共计18.16万元;碎纸机19台,共计1.8万元;

    4.车辆维护及配件采购费用共计7.05万元;

    5.办公家俱类共17.51万元,其中:办公桌30个,共计4.8万元;文件柜43个,共计4.26万元;椅子85个,共计6.45万元,其他办公家俱2万元;

    6.制服服装费用60.5万元;

    7.其他费用(印刷、纸张)8.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8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6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指一般公务用车、院校垃圾清运车、教学用叉车及待报废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25项,其中局机关11项,局属单位14项。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经费270万元。

    2、局机关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工作经费220.85万元。

    3、局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500万元。

    4、局机关全市性表彰经费800万元。

    5、局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经费1136万元。

    6、局机关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350万元。

    7、局机关-陇海路办公大楼运转经费479万元。

    8、局机关-三支一扶工作经费100万元。

    9、局机关2019年技工院校助学金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400万元。

    10、局机关企业军转困难生活补助专项资金13000万元。

    11、局机关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保障经费4696万元。

    12、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增资经费144万元。

    1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档案保管费补贴项目785万元。

    14、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补贴项目750万元。

    15、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项748万元。

    16、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天主教房屋补偿金100万元。

    17、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及“三金”260万元。

    18、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保费用276万元。

    19、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

    20、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维护费350万元。

    2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机房双电源供电经费350万元。

    2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社会保障IC卡首次发卡工本费200万元。

    23、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实训基地项目300万元。

    2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举报咨询服务中心“智汇郑州”工作人员工资社保230万元。

    25、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经费614万元。

    九、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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