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4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36号 | 成文日期:2019-03-29 | 发布日期:2019-03-29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8日至3月11日,对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建设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馆、博物馆布展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四牟园,项目内容为其非遗馆、博物馆布展项目,雕塑、油画、人物或文化简介、装饰板墙面、灯箱、文物底座等。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公告对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中标单位:河南一创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0月17日,合同价款:766000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5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计单位:河南千乔雕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一创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766000元,送审金额为628309.73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为599286.74 元(合同内送审金额低于合同价166713.26元的原因为工程中存在减项;博物馆减项内容有:走廊一号、二号墙浮雕,LED欢迎屏,导视部分,展馆灯箱类,文物底座减量、文物介绍雕刻版更换材质(由拉丝银双色板雕刻改为磨砂亚克力打印热弯),原5mmPVC 打印更换为15mm双贴面板 高清相纸 玫瑰金铝边条收边,单价不能增加;非遗馆减项内容有:大蒜雕塑1个,展台一个(400*400*800)背景12块(亚克力灯箱 UV高清打印5块,16平方含西瓜背景pvc打印7块),石铡一个1.8m,展馆灯箱类,原5mmPVC 打印更换为15mm双贴面板 高清相纸 玫瑰金铝边条收边,单价不能增加),合同外送审金额为29022.99 元(主要为:1.非遗馆增加油画布打印饰面、饰面板饰面、PVC雕刻字体、银色不锈钢拉丝字体;2.博物馆增加宣绒布UV打印、双层亚克力雕牌、亚克力字体;3.博物馆增加木质雕刻装饰;4.增加艺术台签、亚克力热弯支座)。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馆、博物馆布展项目结算价609911.36 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信人结字〔2019-Q〕17)。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馆、博物馆布展项目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8398.37元。
经审计,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馆、博物馆布展项目送审金额628309.73元,审定金额609911.36 元,审减金额18398.3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等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