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4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35号 | 成文日期:2019-03-29 | 发布日期:2019-03-29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8日至3月11日,对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站外网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站,包含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给水排水工程,室外消防管道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路灯工程、室外弱电线路通道工程。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7月20日,合同价款:7302068.07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8月18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8月22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泰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7302068.07元,送审结算金额为8028462.82元,其中:
1.合同内送审金额为7267870.88元
(1)原合同部分送审结算金额为6776950.34元(相较于合同减少525117.73元,主要减少部分为:电气工程中电缆YJV3*10改为YJV2*10,工程量减少82847.24元;给水工程中铸铁管和土方工程量减少39283.12元;室外消防栓工程中阀门、铸铁管和土方工程量减少297960元;室外雨水管工程量减少和检查井型号改变,共计47122.18元;其他工程量累计减少57905.19元) ;
(2)合同内调整部分送审结算金额为490920.54元(内容包含:商砼由C25变更为C30)。
2.签证变更部分送审结算金额为760591.94元
(1)变更增加金额542730.4元,其中:增加路缘石139549.99元,门卫室重建(门卫室更改位置,拆除已建部分,重建新门卫室和大门)增加100803.50元,增加水表井19532.4元,井筒提高增加2291.46元,拆除施工现场原破旧建筑、电缆、运走原垃圾等增加18686.78元,管路(接市政管网)增加56189.91元,线路(原设计箱变取消,直接接市政变压器,路灯修改位置,弱电管接至市政管井)增加154095.17元,变更管路及线路位置(单体楼设计位置和室外设计冲突,以单体楼为准)增加51581.19元;
(2)图纸会审部分(原图纸中设计但未明确规格型号,图纸会审增加该部分管线规格型号)送审结算金额为217861.54元,其中:雨水井到雨水口的连接管增加80383.95元,电缆保护管增加82058.45元,弱电保护管增加34175.59元,相对应的措施项目、规费、税金增加21243.55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站外网工程结算价7800521.8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信人结字〔2019-Q〕16)。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站外网工程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27940.94元。
经审计,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站外网工程送审金额8028462.82元,审定金额7800521.88元,审减金额227940.9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等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