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0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07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4-01
  • 发布日期:2019-04-01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04-01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0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食罚〔2019〕20号

    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爱厨大豆油"案

    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

    91410000737412915P

    朱元军

    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爱厨大豆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食罚〔2019〕21号

    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广味小节肠”案

    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1410183MA4436DB36

    程玉祥

    河南好家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广味小节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郑)食药监食罚〔2019〕22号

    郑州钱塘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郑州钱塘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410100MA459Y9E2N

    程沈平

    郑州钱塘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郑)食药监食罚〔2019〕23号

    宋六兵(郑州市郑东新区蓉亭食贝餐厅榆林南路店)供顾客使用的餐具未洗净消毒案

    郑州市郑东新区蓉亭食贝餐厅榆林南路店

    410101600277121

    宋六兵

    宋六兵(郑州市郑东新区蓉亭食贝餐厅榆林南路店)供顾客使用的餐具未洗净消毒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郑)食药监食罚〔2019〕24号

    苏要生(郑州市二七区苏园酒店)供顾客使用的餐具未洗净消毒案

    苏要生(郑州市二七区苏园酒店)

    92410103MA41DFTNXK

    苏要生

    苏要生(郑州市二七区苏园酒店)供顾客使用的餐具未洗净消毒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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