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9-0004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2 | 发布日期:2019-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 郑州市二七区西四环工业路交汇处 | 郑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2100平方米,罩棚616m2,站房384m2,主要构筑物为站房、罩棚及辅助配套公用工程等 | 1、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油罐清洗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2、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 3、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物(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 等。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含油废物(含油废手套等劳保 用品)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废气主要是成品油的装卸、储存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 进出车辆汽车尾气。废气必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 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及其他企业的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 2.0mg/m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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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9日
电话:0371-68978655 传真:0371-68974758
通讯地址: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1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