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4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就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2 | 发布日期:2019-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辖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利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就业能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郑港人社〔2017〕50号)有关规定,实验区人社局每年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开展实验区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实验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三)《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向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中央在豫、省属在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单位的,可以直接向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
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建立台账。
(三)审核
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核意见后,报送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认定
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予以确认,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就业见习单位一经确认,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0日前送交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821房间)。
联 系 人:张磊,张博 联系电话:86552325
邮 箱:jycjc201@126.com
附件:1.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