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1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3 | 发布日期:2019-04-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1.2、采购编号:磋商-2019-32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磋商范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杭州路与富贵路交叉口西南角,东侧为杭州路,北侧为富贵路。
2.3、资金来源:中原区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19万元。
2.5、服务期:基坑监测:从工程开工至基坑回填结束;
沉降观测:从工程开工至沉降稳定为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报名时和开标前一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 年4月4日起至 2019 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 至 12:00;14:30 至 17:00;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6楼;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证明;
(8)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内容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留原件,根据豫建[2016]38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留存资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16 日上午9:30整;
5.2、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8楼开标室;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2019年 4 月 16 日上午9:30整;
6.2、磋商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8楼开标室;
6.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17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55100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6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82155 18503866125
邮 箱:cdzfcg@163.com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