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58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林业/业务信息/森林资源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林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 |
文 号:登政办〔2019〕10号 | 成文日期:2019-03-20 | 发布日期:2019-04-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多彩嵩山、生态登封”建设步伐,实现全市林业“双增”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登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绿化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
(一)森林保有量:全市森林面积达54035.74公顷,并保持不低于该面积。
(二)森林蓄积量:林地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6.61万立方米。
(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达44%。
(四)生态林营造:完成生态林营造3.07万亩,年度造林面积任务完成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成林率达90%以上。
(五)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六)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八)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九)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率达100%。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奖罚要分明。要严格考核,认真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
(一)市林业局
1. 营造林任务
(1)将全市宜林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其它迹地全部纳入目标责任期间年度营造林计划,并负责营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苗木计划、造林、管理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2)将全市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及重要水源地、水库四周、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15度—25度的斜坡耕地纳入造林规划,并积极争取项目落地实施。
2. 森林资源管理
(1)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指导管理;
(2)组织对各乡镇(区、办)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核查,确认完成面积和质量;
(3)组织指导各乡镇(区、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指导;
(5)负责对各乡镇(区、办)森林资源监测,并提供本目标责任期内各乡镇(区、办)辖区内森林资源消耗和增长情况。
3. 项目申报
负责各类营造林项目、林业产业项目、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项目、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等项目的申报。
(二)市发改委
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申报,并负责对已经批准立项的林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在审批相关项目时,严格把好林地征占用的前置审批程序。
(四)市财政局
负责预算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保证各责任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宣传工作,保护好景区的森林资源,做好森林管护,做好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省县道两侧路村管护,协调做好道路绿化的发展。
(七)市住建局
在规划报批及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时,认真执行落实《登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八)市人社局
负责落实相关督查通报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和处理。
(九)市农委
负责积极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涉农事项的协调。认真贯彻执行目标责任相关内容。
(十)市水利局
负责根据森林发展需求,落实水利政策,积极提供水利配套支持。
(十一)市统计局
负责做好森林资源发展实施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森林资源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十二)各乡镇(区、办)、国有登封林场
1. 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责任目标;
2. 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 负责与村(居委会)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
4. 负责组织村、组群众参与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扑救和防治工作;
5. 积极配合和协助森林公安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十三)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十四)市纪委(监察委)
负责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行使职责,必要时可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委)、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社局、农委、水利局、统计局、国有登封林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以及各乡镇(区、办)为成员单位的登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乡镇(区、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目标责任不受领导人员变动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目标责任交接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
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植树造林、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公园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纳入各乡镇(区、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登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责任与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奖惩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严格按照《登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检查考核,有关检查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