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9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9〕13号) 精神,按照《郑州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郑农工创办〔2019〕13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区拟向郑州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2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2016年以来已经被评为省、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等人员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郑州农村居民户口,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项目或企业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

2.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2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能够对返乡创业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请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于4月9日前,将推荐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简要事迹(500字以内)、信息汇总表、申报表等材料报人力资源局进行初审。

(二)区人力资源局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推荐名单报送郑州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形式

由郑州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各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各办事处各单位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介绍其创业经历、概括创业模式、总结创业经验,形成新闻通稿(事迹2000字左右),于4月9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单位: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联 系 人:  王勋      芦光

电    话:67981776   67991382

电子信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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