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44081894/2019-00213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 键 词:上街,财政,职能,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06发布日期:2019-04-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执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三)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区直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率。

(十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任免、考核;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区政府规定,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稳步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指导推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十八)负责区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改进国有资本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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