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

  • 索引号:MB0W20115/2019-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职能职责、内设机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4-06
  • 发布日期:2019-04-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郑州市上街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承担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郑州市上街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郑州市上街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郑州市上街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应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公车、固定资产实物、综治、平安建设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等工作;组织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和各项宣传工作。负责指导镇办食品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督促各镇办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对各办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大信息直报;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接区应急管理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督查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

    (三)行政服务科。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确认等工作;具体负责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负责本级审批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系统窗口业务(含下放所办理事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企业使用名称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省知名商标工作;承担上级委托或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等事项的许可工作;负责上级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事项的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

    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四)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科。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开展生产、销售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及核查处置等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监督实施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监管领域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本领域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电子监管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及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监管领域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领域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六)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电子监管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监管领域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有关药品备案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落实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指导、督促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领域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相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投诉举报处置维权科。负责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拟订全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本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及核查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65”举报中心产品质量申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负责“12331”举报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负责“12330”举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负责“12358”举报物价平台工作。

    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九)质量监督和标准计量认证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供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落实相关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拟定全区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和计量发展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区级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审批、发布和监督贯彻实施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区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企事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全区计量器具检定,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材料上报、检定计划的安排等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维权救助站日常工作。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派出机构

    (一)峡窝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二)中心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三)济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四)新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五)工业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六)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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