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005254042/2015-0005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政办文〔2019〕61号成文日期:2019-04-07发布日期:2019-04-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9-04-07废止日期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文〔2019〕61号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六)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九)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负责局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信访处。负责市城乡建设局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城市建设编制处(房屋征收管理处)。负责城市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市政工程项目库;负责承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召开城市建设例会;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负责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审核;负责对县(市)区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  (七)工程招投标监管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  (十)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  (十二)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  (十三)建筑装修装饰处。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停车场建设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处。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国有企业财务年度决算的报告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及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涉税信息的动态申报及监管。  (十七)组织宣传处。牵头做好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选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  (十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维护,劳资审核;负责组织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总会计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第七条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2019年4月7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