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管理科工作职责

索 引 号:74577211X/2018-0005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08发布日期:2019-04-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大数据管理科工作职责

统筹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拟订“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 ”行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组建全市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技术规范与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监管、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大数据的开发、挖掘和深度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

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定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市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研究院、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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