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28号)

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关 键 词:政务,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08发布日期:2019-04-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2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2019年3月4日)起取消。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转发给你们。

附件
  •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28号.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