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777952617/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二七区文化旅游局
  • 关键词: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4-06
  • 发布日期:2019-04-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提高我区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全区文艺事业发展及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区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

    (八)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及全区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探索文物保护、利用、开发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人事、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非遗保护中心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等工作。

    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区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三)产业规划发展科。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提出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管理和法规科)。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文化、旅游及相关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全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以及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活动备案的受理、审核;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等;配合做好旅行社业务网上备案的受理。

    (五)文物科。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探索文物保护、利用、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全区文物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工作。

    第六条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 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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