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9-0014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9 | 发布日期:2019-04-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职能转变: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审批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八)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拟定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规章、政策措施的拟定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七)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九)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十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二十四)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二十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及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十六)依法审批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二十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二十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明确投资审批、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各自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职责。
(2)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按权限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按权限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其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审批审核职能的项目,其投资计划由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对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区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