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9-001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雁政〔2019〕35号
  • 成文日期:2019-04-10
  • 发布日期:2019-04-10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部门、镇域各企业(项目): 

    现将《雁鸣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0日           


    雁鸣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镇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2.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雁鸣湖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镇直部门、各行政村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镇应急办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镇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相关站所、镇直部门、驻镇单位在镇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各村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应急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

    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预防监测机制。

    (二)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1.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2.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域各有关部门和村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三)接警与预警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应急办、各村、镇域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村、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再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报县应急办。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县应急办。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在3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办,同时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镇党委、政府,经审定后,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村委会和镇直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办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要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三)响应程序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先期处置。

    2.各分管领导、镇辖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请求县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四)指挥与协调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五)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场所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严格把关。

    (六)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1.责任追究。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办、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法律责任。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三)演习、演练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求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六、附则

    1.本预案由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