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12 | 发布日期:2019-04-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参保单位:
2019年度工伤费率核定工作,将于4月18日至6月18日(含6月18日)期间完成,各参保单位工伤费率核定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形式
一般参保单位(非劳务派遣类参保单位),采取客户端网络申报形式。
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费率核定申报,采取窗口申报形式,暂不接受客户端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一般参保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中所列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二)劳务派遣类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2.劳务派遣类企业的代理及派遣(外包)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包括本单位及所有代理单位的)复印件;
6.代理公司与被代理公司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主要是2018年度代理人员有多少,2018年度代发情况,2018年度工资总额为多少,最后双方法人签字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7.提供2018年3、6、9、12月工资表;
8.汇总表(包含所有代理企业的名称,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9.财务年报(只提供代理公司含有工资支出的报表);
10.《劳务派遣类企业年检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11.《劳务派遣类企业派遣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劳务派遣类企业费率计算方法
采取加权计算综合费率的方法,即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各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再加权计算其综合费率。
四、窗口办理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S102省道和新港大道交汇处南50米路西)中楼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6089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