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索 引 号:005275249/2019-00005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 键 词:社会组织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2-28发布日期:2019-04-15
体    裁生效日期:2019-03-01废止日期:2019-05-31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管城回族区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举办实体情况(指社会团体);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情况;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证书正副本。

(四)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18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复印件)

(五)提供党建批复复印件。

五、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年检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二) 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可在管城回族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公共邮箱:gcmzjzzgl@163.com,密码:gc123456点击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年检办理地址为管城回族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城东路80号院1号楼407房间)联系电话:6630984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民政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年检   函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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