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8080960X/2019-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15发布日期:2019-04-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

2、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经营服务许可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6、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7、负责提出执法计划及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处、食品处、装备信息化处、药械化处、政策法规处、协调处。

二级机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检验检测所。

下属单位:包括综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八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龙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三官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清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冯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张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滨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银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龙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明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八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本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本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职工4人,离休人员0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本单位无公用车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9072万元,包含:财政拨款557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万元,事业发展专项673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和服务支出53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专项支出321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食品安全保障费10万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豫政办〔2017〕102号)、《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郑政办〔2012〕23号)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经费预算中安排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2.执法办案经费10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相关规定,该经费支出为案件督查抽检、罚没物品仓库租赁、异地办案、举报奖励相关。

3.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经费25万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该预算用于日常监管经费及抽验开支。

4.普法宣传费25万元。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该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支出。

5.化妆品安全监管检测费用40万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抽检〔2018〕23号)文件,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经营环节(包括: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美容美发、美甲、洗浴、娱乐场所等)、应急抽样(为了应对化妆品突发事件及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品种展开专项抽样)、快检抽样(现场检测是否非法添加抗生素,激素、重金属等,初步筛查问题产品)等相关抽样开支。

6.明厨亮灶补助费用35万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288号),《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豫食药监餐饮【2015】159号)文件精神,将对我区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托幼机构、餐饮企业、建筑工地、机关食堂等进行明厨亮灶工程的推进。

7.基层所场地租赁与装修费63万元。依据2016年度港区财政局对基层所的调研意见,预算15个租赁办公用房的基层所租赁费;按照郑港办(2018)156号文件精神,2018年新增张庄食药所的租赁费用预算13万元。

8.培训费100万元。依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9.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134万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是要监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2018年预算134万元,2019年预算为147万元。

10.车辆运维费用150万元。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需配备执法车辆, 2019年预算为150万元。

1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140万元。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豫政食安委﹝2016﹞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港﹝2016﹞23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16﹞197号),2018年创建示范城经费实际支出160万元。

12.食品安全检测510万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3、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管理办法(豫食药监食生(2015)的129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4、河南省每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科学监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技术科学发现判断问题的重要手段。根据党代会确定的目标,2020年港区人口将达到140万人,其抽检批次也将大幅增长。2018年截至10月份抽检费用支出4012万、预计2019年预算支出在570万左右。

13.资产购置1700万元。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队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郑港编【2013】15号)文件精神,食品药品监督检测所“负责检验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餐饮加工操作工具、餐具等;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2019年10月口岸食品检验检测用房项目即将投入使用,需为实验室配置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预算1700万元。

14.口岸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3500万元。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担航空港实验区口岸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部分经费的函》(郑港函【2014】107号、《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郑州)口岸食品检验检测用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郑发改投资【2015】252号)文件精神,管委会同意安排口岸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费用6000万元。2018年项目建设主完成项目主体、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工程,2019年项目预算费用为2786万元,项目管理费用40万元,共计2826万元。

15.实验室运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规定”;《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的规定,实验室建成以后每年需要对其进行运行维护,2019年预算20万元。

16、农产品为委托检测费用165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法律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文。2019年需要农产品检测费用16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支预算5572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 443.45 万元,主要是基建项目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093.26万元,占比37.7%;商品服务支出246.8万元,占比4.6%;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3212万元,占比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500万元,主要包括口岸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350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区食药监局基本支出经费安排2340万元。

其中,其中:人员经费20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增加的原因:单位2019年新进78名工作人员。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计支出17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 超高压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 套 248.6万元

2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 42.2万元

3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 32.6万元

4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 33.6万元

5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套 86.6万元

6 火焰/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光谱仪 1 套 58.5万元

7 气相色谱仪 1 套 71.2万元

8 高温高压微波消解仪 1 套 54.6万元

9 低温冰箱 1 台 0.75万元

10 恒温恒湿箱 1 台 1.98万元

11 全自动凯式定氮仪 1 套 9.48万元

12 智能微生物培养系统 1 套14.5 万元

13 超纯水系统 1 套 14.2万元

14 多功能酶标仪 1 套 5.2万元

15 脂肪酸分析仪 1 套 15.5万元

16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套 36.6万元

17 冷冻离心机 2 套 25.8万元

18 细胞培养箱 1 台 3.68万元

19 厌氧培养箱 1 台 2.75万元

20 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 1 套 34.8万元

2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套 10.8万元

22 低温摇床 1 台 2.68万元

23 台式高速离心机 2 台 1.44万元

24 马弗炉 2 台 2.8万元

25 水分测定仪 1 套 11.2万元

26 可控温振荡箱 2 套 14.5万元

27 酸度计 1 台 0.28万元

28 电子天平 1 台 0.15万元

29 电子分析天平 1 台 0.55万元

30 分析天平 1 台2.8万元

31 超净工作台 2 台2.56万元

 32 超声波清洗器 2 台 0.98万元

33 电热恒温干燥箱 2 台 1.5万元

34 电导率仪 2 台 0.9万元

3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套 1 168.5万元

36 高压离子色谱 套 1 119.5万元

37 液相色谱仪(荧光检测器 柱后衍生装置) 套 1 45.6万元

38 气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 NPD FID) 套 1 42.4万元

39 平行蒸发联用系统 套 1 43万元

40 均质仪 台 1 19万元

41 全自动熔点仪 台 1 22万元

42 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仪 套 1 80万元

43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台 1 55万元

44 普通PCR仪 台 1 9万元

45 单道移液器 个 7 2.1万元

46 重量稀释仪 台 1 9.6万元

47 超低温冰箱(-86℃) 台 1 4.5万元

48 冷藏冷冻保存箱 台 1 1.5万元

49 生物安全柜 台 3 12万元

50 -25℃低温保存箱 台 2 1.44万元

51 台式微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台 1 0.85万元

52 掌上离心机 台 2 0.216万元

53 微量涡旋混匀仪 台 2 0.576万元

54 金属浴 台 2 0.672万元

55 全自动样品快速研磨仪 台 1 4.2万元

56 无菌拍打式均质器 台 1 0.9万元

57 电泳仪电源 台 1 0.438万元

58 电泳仪 台 1 0.218万元

59 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套 1 6.58万元

60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台 1 9万元

61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自动进样器) 套 1 25万元

62 全自动纤维测定仪 台 1 14万元

63 二氧化硫测定仪 台 1 13万元

64 凝胶净化色谱仪 台 1 15.56万元

65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台 1 24.5万元

66 磁力加热搅拌器 台 3 0.759万元

67 恒温混匀器 台 1 1.058万元

68 调温加热套 台 4 0.64万元

69 涡旋振荡器 台 2 0.34万元

70 冷冻干燥机 台 1 7.52万元

71 全自动高压灭菌器(立式) 台 3 11.4万元

72 液晶程控生化培养箱 台 2 3.109万元

73 数显恒温水浴 台 3 0.204万元

74 电热板 个 4 0.52万元

75 环绕立体加热消解赶酸仪 台 1 6.1万元

76 菌落计数器 台 1 0.46万元

77 细菌接种环灭菌器 台 1 0.38万元

78 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 台 1 2.28万元

79 自动细菌涂布接种仪 台 1 0.98万元

80   其他物品      一套   67.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局2019年预算绩效项目共有20个,详见附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维修(护)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处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四部分: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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