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1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08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4-15
  • 发布日期:2019-04-15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04-15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1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药罚〔2019〕2号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灵芝”案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914101007126437000

    刘义常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灵芝”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食罚〔2019〕25号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经营的食品(黑芝麻香油)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

    91410100573579435Y

    魏淑红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经营的食品(黑芝麻香油)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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