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11688/2020-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10发布日期:2019-04-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当前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局职责,现将《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0日        

 

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分组设定,启动应急程序。

(二)信息快捷、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决策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水平,时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反应快速、应对正确。突发事件线索一经掌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立即上报信息,及时赶赴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处置果断,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市政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技术科等责任科室任成员的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抢救小组,应急预案启动后,小组成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指挥、调度、抢救工作,同时对各市政工程抢救小组下达指令任务,协调、调度各抢救小组之间的抢救工作,时刻掌握各抢救小组最新动态并作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险情。

(二)现场抢救小组职责

当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蔓延。同时,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向110、120、119等部门求援,保卫建筑工地安全、维护安全事故现场。

三、应急处置

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抢救小组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组长或副组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预案部署快速行动,加强协调,责成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救援到位、物资到位。同时,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或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接待处置工作,保证应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中牟县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在应急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督促各个现场抢救小组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现场抢救小组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现场抢救小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机器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查询及现场抢救小组调用。

五、监督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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