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我局根据城区道路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对辖区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开展新标准宣传活动,做好新标准的落实。在辖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关于新标准的宣传彩页,向商户发放行政告知书,广泛宣传新标准,做到宣传落实活动全覆盖。执法人员重点就新国标进行宣传讲解,重点宣传新标准内涵和条款变化(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电机功率等)内容,要求经营单位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严禁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超经营范围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传活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