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764874269/2019-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 键 词:综合,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22发布日期:2019-04-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参与分析研究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区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审查、评审意见;审批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9、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10、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区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1、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12、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动员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本区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14、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15、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1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17、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1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9、依法审批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20、指导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

21、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22、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23、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24、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25、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2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发改物价科、统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办公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价格认证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查与计算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物价检查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职工90人,离退休人员18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06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9.66万元(财政拨款2069.66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0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4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451.2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9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18.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6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451.2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88.29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经济普查是周期性大型调查活动,每5年进行一次。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进行摸底清查,须保障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资金测算。包括日常工作及各种调查、各级检查验收等经费;表彰奖励费用等。

2.政府购买服务工资专项154.7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管政办[2016]1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解决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薄弱等问题,我局采取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招聘,充实统计队伍,积极改善统计队伍的人才结构。

(2)资金测算。我局共招聘30人,全年工资合计155.18万元,缴纳各类保险64.1万元,代理费1.0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69.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92.11万元,其中2018年“四上”企业入库奖励资金930万元拨付到我单位,由我单位下拨到各企业,2019年无此项奖励资金;由于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减少,调减了人员工资保险、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增减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69.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13万元,占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9万元,占6.45%;医疗卫生支出80.01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100.93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1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2.00万元、津贴补贴435.86万元、绩效工资230.4万元、奖金174.26万元、养老保险110.33万元,医疗保险44.14万元,工伤保险0.55万元、失业保险2.75万元、生育保险2.76万元、住房公积金100.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贴33.11万元、离休费7.99万元和退休费15.27万元;公用经费9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8万元、印刷费13.00万元、会议费9.5万元、差旅费13.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15.96万元和福利费19.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增减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行政运行经费安排98.0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运转,其中:办公费16.68万元、印刷费13万元、会议费9.5万元、差旅费13.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15.96万元和福利费19.95万元。

2018年行政机关运行经费102.4万元,由于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减少,调减了人员工资保险、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增减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项目。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空表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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