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396/2019-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22 | 发布日期:2019-04-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管城回族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卫生和法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医政综合管理和卫生应急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农村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下属单位: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管城区人民医院、管城中医院、管城回族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74个,其中: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257个;在职职工387人,离退休人员282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03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34.14万元(财政拨款5205.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3664.1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64.8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375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54.29元(财政拨款3754.29万元)。
2.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2019年收入预算43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6.55万元(财政拨款436.55万元)。
3.管城回族区保健办2019年收入预算7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38万元(财政拨款75.38万元)。
4.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24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53万元(财政拨款78.7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64.83万元)。
5.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2019年收入预算3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9万元(财政拨款32.79万元)。
6.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2019年收入预算76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40万元(财政拨款765.40万元)。
7.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2019年收入预算116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3.68万元(财政拨款33.8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1129.86万元)。
8.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2019年收入预算126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6.83万元(财政拨款28.2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1238.56万元)。
9.管城回族区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29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5.6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1295.6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903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18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7120.9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6万元。
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9万元。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436.55万元。
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万元。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243.53万元。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8万元。
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32.79万元。
7.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266.83万元。
8.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63.68万元。
9.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295.6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913.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7120.96万元。
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9.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144.53万元。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26.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0万元。
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万元。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39.53万元。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38.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8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7万元。
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2.79万元。
7.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8.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8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238.56万元。
8.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81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129.86万元。
9.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295.69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资金370.6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郑卫社区〔2018〕16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资金测算。2019年资金需求370.65万元,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 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13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号)和郑州市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医改办〔2016〕9号)。
(2)资金测算。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区财政按4:6配套。2018年综合签约率达到40%,2019年我区综合签约率按40%计算,全区常住人口561577人,按照6元标准配套,2019年需要135万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补助资金336.9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补助是为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缓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困难。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2017〕13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295号)
(2)资金测算。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4:6的比例和常住人口数每人每年10元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的方式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底,我区人口数为561577人,2019年需要配套补助资金336.95万元。
4.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4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补贴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药品造成的收入减少。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0〕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发改社会〔2011〕914号)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社〔2015〕6号)
(2)资金测算。我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销售补助资金按照15%的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9—2018年8月,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销售基本药物2138万元,预计2019年销售基本药物2300万元,需要补助资金345万元。
5. 联合诊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2.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辖区原联合诊所下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是落实《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原联合诊所下发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决原联合诊所下放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政策依据:《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原联合诊所下发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0〕37号)。
(2)资金测算。2011年经区领导批准,开始给联合诊所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按照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2019年有1名联合诊所下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需要2.4万元。
6.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给予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补助。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3号)
(2)资金测算。按照户籍人口每1000人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的基本药物定额补助,省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农业户籍人口不足1000人口的行政村,按1000人口补助。我区共有农村户籍人口40000人,2019年需补助资金10万元。
7.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后续运行经费1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2012年实施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为乡镇卫生院配备空调设备,为保障乡镇卫生院空调运转,为患者就医送温暖。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12〕13号)。
(2)资金测算。2012年为我区2个卫生院配备200台空调,温暖工程后续运行经费由县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台空调年运行150天计算,平均每天8度电,电费每度0.67元,预算2019年运行费用需要16万元。
8.65岁以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6.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在村卫生所连续工作10年,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自愿退出村卫生所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3号)
(2)资金测算。2019年我区有33名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其中19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省、区1:1配套,有12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市、区1:1配套,有2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区级全额补助,31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共计6.3万元。
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经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工作经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豫卫妇幼〔2015〕6号)
(2)资金测算。2019年计划对辖区10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第三方考核,费用用于支付第三方考核费用,计划每家单位5000元,10家单位共计5万元。
10.艾滋病救治救助经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我区艾滋病患者部分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稳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98号)文件要求。
(2)资金测算:2019年需向两名艾滋病特困患者发放
救助资金约3万元,用于特殊患者救助和维稳约2万元。
11.律师顾问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管政〔2017〕10号)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等内容。
(2)资金测算。参照我委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17至2020年)年服务费用5万元的标准,2019年我委此项所需经费5万元。
12.2019年度春节发放关怀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资金12.7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全区特别扶助对象实行“五定”分包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档案,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通过实施关怀扶助行动,使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除享受国家、省、市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工作,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资金测算。关怀扶助利用大型节日期间,一年不少于两次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次每户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500元,2019年我区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07户,所需资金10.35万元;离婚及夫妻一方户口在本辖区的对象,每次按人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250元,2019年我区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离婚及夫妻一方户口在本辖区的对象97人,所需资金2.43万元。
13.非公立医院奖励经费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鼓励和引导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对市内五区非公立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水平、依法执业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每年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对成绩突出者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
(2) 资金测算:根据市卫计委、财政局考核结果,我区成绩突出的非公立医院有三家,分别是郑州仁济医院、郑州天伦医院、郑州华夏中医白癜风医院,每家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
14.信息中心建设、网站及执法终端软件维护费专项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豫卫监督〔2017〕12号文《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任务和评审细则的通知》的要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需建有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平台,定期发布监督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配备使用手持执法终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执法。
(2)资金测算。目前区卫生监督所已建成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站,需网站运行维护费2万元;手持执法终端22台,按照每台每年软件维护费,需执法终端软件维护费3万元;需信息中心建设购置监控、电子显示屏费10万元,共计15万元。
15.应急物资购置专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豫卫监督〔2017〕12号文《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任务和评审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突发公共场所时间应急处置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预案、有应急物资储备。近两年随着禽流感、猪瘟等疫情的不断爆发,目前区卫生监督所的应急物资需储备,以备急用。
(2)资金测算。急物资购置费用于购买一次性防护用具2万元;购买快检设备试剂3万元,共计5万元。
16.健康大讲堂专项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健康大讲堂”是郑州市卫计委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是普及健康知识的良好载体和平台,自2009年举办“健康大讲堂”活动至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根据《关于上报2019年“郑州健康大讲堂”活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卫计委明确了健康大讲堂活动要求,并针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别制订了健康教育考核评分标准。经过区健康教育所的积极协调和沟通,在健康大讲堂活动中,密切了乡(镇)办事处和医疗机构的关系。
(2)资金测算:为确保我区卫生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顺利开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2019年健康大讲堂活动经费10万元(包含讲师费、资料印刷费、宣传品等)。
17.艾滋病防治经费专项2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局郑财社〔2004〕7号文件《郑州市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要按照其辖区人口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规定,结合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难度和管理费用(物价上涨因素)逐年增大的情况,按照管城区2017年年鉴所统计全区2016年总人口数为555149人,按每人0.8元计算。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经费专项20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教育需10万元,用于印制性病、艾滋病、丙肝等经性传播疾病的宣传资料和物品;基层人员补助费需2万元,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补助费用;培训费需3万元:业务人员培训,艾滋病防治技术咨询、业务人员培训、专项防治会议培训费;艾滋病初筛试剂、耗材等相关费用5万元。
18.地方病防治经费专项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郑地办〔2018〕4号文件要求,地方病防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郑州市政府每年就各县(市)、区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提出各级政府要保障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落实防治任务所需经费,县(市)、区级每年拨付地方病防治经费不少于8万元的要求。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经费专项8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碘缺乏病监测1.5万元,主要针对辖区孕妇、儿童尿碘、盐碘监测工作;尿碘、盐碘检测试剂盒2万元;宣传培训:宣传品3万元,培训费1万元,针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包括全区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和防保人员的培训;布病防治0.5万元,用于辖区病例疫情调查处置和布病监测工作。
19.结核病预防控制经费专项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用于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督导、病人管理、学校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政策依据:2012年9月17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在《规划》中明确指出,各级财政以人口数为基础,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郑州市市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区级财政要根据辖区人口数按人均不低于0.1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
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经费专项6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活动费用(宣传资料5000份、场地租赁费用、结核病知识宣传品3000份,需1万元。
每年我区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约20起,每发生一起学校疫情我们都要到校督导处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发放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折页及宣传用品(折页2000份、宣传笔2000支、防治知识笔记本3000本)需3万元。
每年我区新发结核病人约120余例,每个病人上门随访督导发放宣传材料及防护用品(折页500份、防护口罩500个)需0.8万元。
每年区疾控中心要召开各医疗机构、全区所有学校的结核病知识培训会16次(大型会议4次,每月例会12次)需1.2万元。
20.传染病信息报告和手足口病等重要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专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政策依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指出,疾控机构的职责为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按照《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要求:“保障网络直报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维修维护经费以及Internet接入链路租用费的持续性投入,保证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漏报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常规培训等经费;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另外在历年的目标考核中,上级部门均将此项工作列为督导检查的内容之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郑卫疾控〔2017〕46号)、《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 2018 年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郑疾控〔2018〕42 号)、《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 2018 年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郑疾控〔2018〕46 号)。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和
手足口病等重要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专项5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培训费用1万元;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1万元;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宣传教育以及聚集性疫情的处置费用3万元(印制宣传资料2万元,培训费用1万元)。
21.消除疟疾工作经费专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等12部门《转发(河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郑卫疾控〔2010〕69号)和《卫生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有关规定,管城回族区作为疟疾疫情的三类县区,2017年要继续做好疟疾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消除疟疾工作经费专项5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宣传经费用于完成疟疾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的目标。按全区印制宣传页5万份,每份0.2元计算,需1万元;对全区居民、学生和医务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品采购1万元。
培训经费1万元,用于完成培训比例达95%以上的目标。主要用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包括全区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和防保人员的培训。
血检1万元,用于完成辖区人口总数2‰以上的疟原虫血检指标。对全区“三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和复检,用于检验耗材的购买以及对该项工作的督导。
疫情处置1万元。用于完成疫点处置和病人管理达100%的目标。对辖区的输入性间日疟和恶性疟病例开展处置,用于包括灭蚊药物、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和病人的管理。
22.卫生应急经费专项3.7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的职责中包括“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按照省卫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卫应急〔2018〕3号)的要求,区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经费共计3.7万元,计划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防护装备和消杀药品的更新和添加费用1.7万元,用于卫生应急装备目录中要求的需配置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消杀药品的更新和储存。
检测费用1万元,样品采集、运送和检测所用耗材,以及快速鉴定试剂盒和相关检测血清的购买。
应急培训及演练费用1万元,用于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开展所需的费用。
23.慢病预防控制经费专项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郑政〔2016〕39号文的要求,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神残疾人要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精神疾病患者要给予生活补贴。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管卫精防办〔2017〕3号文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要求开展补助工作。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要求,各级精防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定期编制信息简报,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工作计划的通知》(郑卫疾控函〔201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
(2)资金测算。2019年区疾控中心慢病预防控制经费专项6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费用2万元。到2020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用于印制糖尿病、高血压、合理膳食与适量运动等方面的宣传折页。
开展培训,费用1万元。每年要完成辖区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死因监测辖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每月要召开1次例会,全年共计2次培训,12次例会。
开展“三减三健”活动需2万元。“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每年必须选取一项活动,持续开展工作。如全年至少完成4次健步走等群众性健身活动,每次活动为群众准备礼品和服装的费用为每人100元,每次活动100人参加,需2万元。
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需1万元。每年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不少于5个,并加强对已建设的健康支持性环境的维护与动态管理,发挥促进健康的长效作用,至少需2.5万元(5×5000元)不含维护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034.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48.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延续性项目预算资金增加,二是预算项目增加,包括律师顾问费、内部审计经费、药品收入返还、市级指标文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034.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8万元,占1.3%;卫生健康支出8826.6万元,占97.7%;住房保障支出86.46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1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归口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9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32.2万元、印刷费17.6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8.6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4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8万元、工会经费18.73万元、福利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对增减因素应进行说明。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单价0.48万元,数量5台,共计2.4万元;
2.计算机,单价0.6万元,数量1台,共计0.6万元。
(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政府采购21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0.04万元,数量1台,共计0.04万元;
2.计算机,单价0.47万元,数量2台,共计0.94万元;
3.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0.76万元,数量2台,共计1.52万元;
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15.78万元,数量1台,共计15.78万元;
5.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0.28万元,数量1台,共计0.28万元;
6.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0.38万元,数量1台,共计0.38万元;
7.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单价0.56万元,数量1台,共计0.56万元;
8.复印机,单价1.5万元,数量1台,共计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预算绩效项目共14个,详见附件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空表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