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7212634/2019-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关 键 词:公示,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29 | 发布日期:2019-04-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交通管理,确保本市市容环境整洁、文明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可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
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查处的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禁私自设放禁止停放车辆标牌或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发现上述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当场予以纠正。
五、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本通告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