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9-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9〕92号 成文日期:2019-04-30发布日期:2019-04-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宣化镇2019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30日

 

宣化镇2019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

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手段,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8个百分之百”标准

1. 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开工前,应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安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座,围挡上方安装喷淋设施,间隔不小于4米。

2. 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现场的易起尘物料使用完毕后,及时用土工布(重量不低于每平方米150克标准)进行覆盖,非作业面的黄土裸露区域及时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3. 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进行易起尘作业时,须开启雾炮机、酒水车、围挡喷淋及冰雾盘等降尘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确保抑尘效果。

4. 出场车辆100%清洗:所有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必须反复过水再进行轮胎冲洗,确保冲洗干净,车厢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7. 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及涉土石方的工地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PM10监测设备和登封市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LED屏)。

8. 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必须达标。

(二)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要求。

1. 项目准备阶段

(1)工地开工前,应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安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座,图挡上方安装喷淋设施,间隔不小于4米。在城市建成区,围挡外侧建议使用人工草皮进行装饰,并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内容应下载选用公益广告围挡类通稿作品,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

(2)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根据项目位置、特点、规模、施工周期、所处地域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m;工地出入口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工程名称。

(3)现场的易起尘物料使用完毕后,及时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4)施工工地每个出入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8米的全封闭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建立台账,在工地洗车台末端与市政道路之间用土工布或其他吸水材料吸泥降尘,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等大型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5)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三员”公示牌等(已设置LED屏的工地除外),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6)工地门口需设置《登封市施工工地信息牌》(智能LED电子屏)及工地扬尘检测仪,将数据接入郑州市控尘办监控平台,便于收集车辆信息并及时发布工地施工状态,重污染天气管控、工地扬尘治理违规信息、“三员”人员信息、渣土运输信息及举报电话等精细化管理内容。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公示牌的维修管理,确保公示牌LED屏正常使用。

(7)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有条件的尽量采取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8)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禁使用“黑渣土车”。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所有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和弃土场前,必须反复过水再进行轮胎冲洗,确保冲洗干净,车厢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

(10)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涉土石方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测设备;监控应覆盖现场出入口、施工主干道、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塔吊、公示牌LED屏上方及办公生活区,实现监测数据与喷淋的连接,达到喷雾系统智能启停。

(11)城市建成区内落实“两个禁止”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预拌砂浆储存罐、混凝土输送泵等设施,使用商用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工地内预拌砂浆储存罐、混凝土输送泵等设施数据信息接入郑州市“两个禁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禁止安装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等设施,已经安装的及时拆除。因特殊工序原因,必须采取现场搅拌的,需报主管备案同意后,在封闭空同进行施工。

(12)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智慧工地标准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LED)、车辆出入及冲洗监测设备、预拌砂浆罐储量监测设备等,并将数据接入对应行应保业主管部门平合,最终汇总到郑州扬尘污染防控管理信息平台。

(1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散煤等非清洁能源进行取暖。

(14)对暂不建设的场地,应及时使用土工布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 项目施工阶段

(1)土石方施工阶段:

①工地进行土石方作业阶段,工地“三员”应24小时驻场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②场地平整期间,土方施工单位应开启雾炮机、洒水车及等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已平整的场地或当天施工完的场地使用土工布进行严密覆盖。

③基坑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并可靠固定。

④土方、桩基钻孔、截桩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基坑周边开启移动式雾炮机并对准施工作业面进行降尘处理,确保不扬尘。

(2)主体施工阶段:

①房建工程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定期清洗、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保持其清洁完整。安全网底部设置180毫米高挡脚板,防止灰尘外溢,同时在架体上安装高空喷淋降尘设施或冰雾盘等设备,满足现场抑尘要求。

②进行商品混凝土浇筑时,必须安排专人对遗撒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污染道路。

③装饰施工过程中要对楼面进行洒水,待地面湿润后再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所用的墙砖、地砖、砌块、石材、木制半成品应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④各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的废料或建筑垃时,应预先洒水湿润,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⑤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土工布等防尘措施。

⑥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温度在5°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⑦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达标。严禁使用国Ⅳ以下柴油车辆、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不合格油品。

3. 项目收尾阶段

(1)工地砖砌围挡拆除时,应设置活动围挡,并及时清理外运拆除的建筑垃圾,做到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安全网拆除前应当先行淋湿,并将各层排棚上杂物清理干净,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3)项目竣工后,应对楼体,楼顶进行整体清洁,将灰尘、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监管部门对其收尾工作进行验收时,楼体清扫保洁验收不达标的不予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村镇办、环保所

(三)拆迁工地

拆迁工地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堆放100%覆盖、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清运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使用油品100%达标。

责任单位:村镇办、国土所、环保所

(四)待建工地

待建工地严格落实“2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

责任单位:国土所

(五)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工程(包括施工周期超过30天的道路大修、道路改扩建及地下管线工程)

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工程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易起尘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清运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使用油品100%达标。

责任单位:创建办、环保所

(六)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易起尘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清运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使用油品100%达标。

责任单位:林站、环保所

(七)线性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铁工程、新建道路工程等)

线性工程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00米以上线性工程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使用油品100%达标。

线性工程按照工程所在位置分为重要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敏感路段(过村、过街、十字路口等道路)、一般路段(农田、山地等偏远路段)区分设置围挡。重要路段设置全封闭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大于4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座。敏感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米,安装喷淋装置。一般路段视地理条件情况设置围挡。

责任单位:村镇办、农办、电管所、水站、公路站

(八)短期小规模工程及200米以下线性工程(施工周期小于30天的工程及长度200米以下(含分段施工)的线性工程

临时性小规模工程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根据工期可设置临时性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易起尘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清运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使用油品100%达标。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一)各项目必须响应郑州市和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及控制目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环境因素分析,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

(二)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釆取Ⅲ、Ⅱ、I级响应措施。

(三)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至每个施工工地,留存送达回执,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措施

1. 红色管控

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外所有项目全部停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运。

2. 橙色管控

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一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和其他非民生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3. 黄色管控

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一类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和其他非民生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4. 临时管控

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其他非民生工程及非绿牌工地项目,停止施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实际,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建筑施工和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实行约谈问责

依据扬尘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警示。问题较轻、影响较小时,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警示;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

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施工工地、渣土车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充分利用12369电话、“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及“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平台,设立线索鼓励奖,鼓励市民进行有奖举报,提高市民的监督积极性.二是在工地大门口“电子公示牌”上公示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并及时查处,三是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地,监督控尘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发动环卫工人进行监督,对环卫工人举报属实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按比例奖励,提高其举报积极性。

(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镇村镇办严格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有关责任主体,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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